品目 |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服务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一 | 中国稀金谷宣传片采购 (国内服务) | 1 | 项 | 一、项目制作需求: 1. 项目主题及功能:为更好的宣传赣州稀金谷的当前现状/远期规划,加强稀金谷对外的联系及招商引资的综合能力,提升现有展厅的数字内容整体水平。 2. 拍摄及制作要求: (1)稀金谷产业宣传片拍摄脚本的制定,独立完成宣传片的创意及文案撰写工作; (2)稀金谷产业园现有视频、图片的编辑; (3)能独立采用现场实拍/航拍/三维动画特效制作等制作手法完成本宣传片的制作; (4)对上述所有素材的编辑、剪辑以及成片的修改; (5)宣传片总体时间约为7分钟,影片分辨率不低于4K,提供MP4及A/VI格式,满足现有展厅播放设备的流畅播放; (6)提供母版留存; 3.投标时需提供完整的脚本及制作方案。 | ¥200000.00 |
(五)磋商文件的购买:2018年4月23日至2018年4月27日(工作日内)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50(工作日内),在赣州梦缘招标代理购买,磋商文件工本费200元/本,文件售后不退。 (六)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2018年5月4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磋商 (七)响应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响应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4000.00(转账时请注明××项目保证金),响应保证金须在开标前一天17:00(北京时间)之前到账,从响应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响应无效(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成交人的响应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人的响应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八)政府采购政策: 8.1节能产品 本次采购如投标供应商的所投所有产品为节能产品的,则对其响应报价给予总价3%的扣除,如部分产品为节能产品,则对其部分产品响应报价给予3%的扣除(须提供相关证明、当部分产品为节能产品时、则按照部分产品在预算金额中所占的比例进行核减)。 8.2中、小、微企业 8.2.1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8.2.2本次投标供应商如为中、小、微企业的,在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时,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8.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8.2.4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8.3环保产品 8.3.1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8.4监狱企业 8.4.1本次采购如响应供应商中包含监狱企业的,则对其响应报价给予总价6%的扣除(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8.6支持创新企业 8.6.1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招标采购人同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供应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收费详见磋商文件。 (十)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而放弃响应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十一)联系方法: 赣州梦缘招标代理 采购单位信息 地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jxsgg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