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受开发区社会工作管理四局的委托,就电脑、打印机、高拍仪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采购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明细 | 简要技术说明 | 数 量 | 采购预算金额 |
KFQ2018-40# | 台式电脑 | 品牌台式电脑 | 详见以下附件要求 | 3台 | 10800元 |
激光打印机 | 激光打印机 | 1台 | 1800元 | ||
高拍仪 | 高拍仪 | 1台 | 3100元 | ||
合 计 | 15700元 |
(一)投标资格:投标单位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二)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后一次性付款。 (三)售后服务:如产品质量有问题,一年包换,三年保修,非本市企业必须在萍乡具有完整的售后服务能力。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技术参数偏离表、详细价格、供应商只允许报出唯一不得更改的报价、品牌、型号分项明细表、所投产品详细技术参数表、询价供应商承诺函、售后服务承诺。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的不需提供)(格式见附件一); (六)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不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条件或不属于监狱企业的不需提供)(格式见附件二); (七)凡是以邮寄方式参加的询价文件须单独封装,并标明“项目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 (八)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如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如技术指标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九)中标单位来我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单位签合同。中标后,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中标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交货地点在萍乡。 (十)请将报价单填写完整后及相关资料于2018年5月10日14时30分之前密封至萍乡开发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大厦一楼126室投标箱内)。 (十一)开标时间2018年5月10 日14 时30 分。 (十二)联系方法: 采购单位名称: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管理四局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jxsgg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