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聚合硫酸铁项目招标公告
受招标人的委托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聚合硫酸铁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受招标人的委托代理机构对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聚合硫酸铁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具有相应能力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华能伊春热电有限公司聚合硫酸铁招标
2.2实施
2.3招标范围:聚合硫酸铁
2.4资金来源:自筹
2.5供货期:合同聚合硫酸铁交货的最后截止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6质量要求:合格
2.7项目概况:本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GB 14591水处理剂 聚合硫酸铁 I型 液体的技术指标要求。
全铁的质量分数: ≥11.0%
适用范围:聚合硫酸铁适用于再生水混凝处理。
供货数量:450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维护、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标申请人如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还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厂家单一授权书。
3.2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的容量不低于300MW机组以上类似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3.3投标人需提供货源厂家出具的相关检测报告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3年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
3.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6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3.7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9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10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1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5月2日9:00起至2018年5月8日16:00止, 登陆电子招投标模块上传(含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业绩合同扫描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注: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前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才能参与投标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联系人:陈思阳
手 机:13521211587
邮 箱:71345064@qq.com资质文件发至此邮箱,(注: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单位名称)
上述发布时间内,电力招标采购网 www.dlztb.com 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