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县]信丰鑫丰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关于信丰县环境保护局信丰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国内服务)项目(项目编号:XFXF2018-XF-G003)的电子化公开招标公告
核心提示:信丰鑫丰招投标代理服务受信丰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现就其信丰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国内服务)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现
信丰鑫丰招投标代理服务受信丰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现就其信丰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国内服务)项目进行电子化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XFXF2018-XF-G003
(二)招标内容: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主要服务(技术)及要求
|
预算金额(元)
|
信丰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国内服务)
|
1
|
批
|
详见“采购项目需求”
|
2000000.00
|
采购项目需求:
信丰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项目采购要求
一、工作目标
(一)
摸清全县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果和分布状态。
(二)
掌握全县、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
(三)
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
(四)
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二、普查的主要内容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和《江西省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赣府字[2017]22号)的要求,开展信丰县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一)普查时点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信丰县普查实施分三个阶段:2018年1-5月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6月为全面普查阶段,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
(二)普查对象与范围
普查对象为全县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其中需清查对象合计约4837家。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普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 工业污染源
需调查全县各排污企业基本情况,原辅材料消耗、产品生产情况,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和综合利用情况(包括排放口信息、排放方式、排放去向等),各类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等。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汞、镉、铅、铬、砷。
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名录》分类调查。工业企业建设和使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场所)情况。
稀土等15类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放射性污染物情况(已由省厅统一安排实施普查)。
② 农业污染源
需调查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生产活动情况,秸秆产生、处置和资源化利用情况,化肥、农药和地膜使用情况。纳入登记调查的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的基本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和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
废水污染物:氨氮、总氮、总磷、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增加化学需氧量。
废气污染物:畜禽养殖业氨、种植业氨和挥发性有机物。
③ 生活污染源
普查对象为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排污口情况,城乡居民用水排水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和动植物油。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④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需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设施处理能力、污水或废物处理情况,次生污染物的产生、治理与排放情况。
废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五日生化需氧量、动植物油、挥发酚、氰化物、汞、镉、铅、铬、砷。
废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汞、镉、铅、铬、砷。
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焚烧设施产生的焚烧残渣和飞灰等产生、贮存、处置情况。
⑤ 移动源
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普查各类移动源保有量及产排污相关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船舶除外)、氮氧化物、颗粒物排放情况,部分类型移动源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三、普查的技术路线
① 工业污染源
工业污染源全面入户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分行业分类制订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填报园区调查信息。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填报工业污染源普查表。
根据伴生放射性矿初测基本单位名录和初测结果,确定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全面入户调查。
② 农业污染源
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借助遥感和设备探测手段,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③ 生活污染源
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抽样调查城镇和农村居民能源使用和消费情况,结合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排放量。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获取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活动水平信息,结合物料衡算或排污系数估算生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利用已有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采用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排放情况。
④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⑤ 移动源
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机动车:通过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结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油销售数据,更新完善机动车排污系数,核算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非道路移动源: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三)投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有意向的投标供应商可于2018年05月04日至2018年05月10日在江西省网(网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jxsggz
扫一扫快速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