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招标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司 山西龙源风电场水保工程监理项目【二次挂网】招标公告
1.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龙源风电场水保工程监理项目已由龙源电力批准,项目公司:山西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西龙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3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山西神池黄花母风电场项目49.5兆瓦,风机33台
山西神池南桦山风电场项目49.5兆瓦,风机33台
山西神池继阳山风电场项目150兆瓦,风机100台
山西神池畔庄沟风电场项目49.5兆瓦,风机33台
国电神池柳沟风电场项目49.5兆瓦,风机33台
招标范围:
黄花母、南桦山、继阳山、畔庄沟及柳沟风电场水土保持施工监理,招标范围为风电场道路、风机平台升压站、施工生产生活区、集电线路五部分内容,主要工作内容为土地平整、地貌恢复、吊装平台边坡的防护、植被绿化、路基路堑边坡的防护、道路两侧排水沟的修筑等内容。投标方负责招标范围内水保施工前准备至质保期满的安全、进度、质量、结算、验收、资料归档等阶段的相关监理工作,并有责任和义务协助招标人做好对本项目投资控制等方面工作(但不限于此)。监理人原则上应对本工程承包商的全部工程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控制和协调。,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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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包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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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土保持监理(包1) |
1、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监理单位 2、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监理企业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或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专业资质乙级及以上 3、具有实施本招标项目的技术力量、施工设备及质量管理能力,并已通过ISO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在近三年(2015年-2017年)内具有三个风电场水保施工监理业绩,须提供合同证明或验收证明 |
1.4.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1.6 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招标文件购买采用网上支付的模式(不接受电汇、网银转账、现场现金支付等其他购买方式),系统同时支持企业网银支付和个人网银支付。
1.6.1 若通过公司账户购买,公司账户必须具备网上银行功能。网上支付时,由本网站跳转(链接)至购买人选择的银行网站进行。
1.6.2 若通过个人账户购买,将被认为购买人已经获得了公司的授权,等同于公司购买。购买前核实您的银行卡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以免影响招标文件的购买。
1.6.3 购买招标文件人必须是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平台填写的投标人名称、通信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必须准确无误,招投标全流程信息发布和联络以此为准。
1.6.4 支付成功后,投标人直接从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提供任何纸质招标文件。支付成功,即视为招标文件己经售出。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1.6.5 招标代理机构将尽快按照购买招标文件时填写的邮寄地址将购买招标文件的商业发票邮寄给潜在投标人。
1.6.6 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联系。
1.7 出售招标文件日期: 2018年05月08日 09:00起- 2018年05月16日 16:00内出售招标文件。
1.8招标文件售价及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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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程名称 |
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 (元) |
工期 |
招标编号 |
投标保证金(元或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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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土保持监理(包1) |
1200元 |
具体时间已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GDCX02-JLZB18-0010/01 |
36743元 |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建设规模: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整体进度:详见招标文件
2.2 招标范围
本批次塔筒钢板框架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标段按照塔筒加工制作所在地进行区域划分,共分为7个标段,各标段不设容量限制,若某区域有风电塔筒钢板需求,则向该区域所属标段中标人采购,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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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主要指标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招标文件价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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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CGZB-2018-001-007-001 |
标段1(华北区域) |
标段1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蒙西地区,物装分公司在上述地区使用的风电塔筒钢板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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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CGZB-2018-001-007-002 |
标段2(西北区域) |
标段2包括宁夏、新疆、陕西、甘肃、青海地区,物装分公司在上述地区使用的风电塔筒钢板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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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CGZB-2018-001-007-003 |
标段3(西南区域) |
标段3包括四川、重庆、云南、贵州、西藏地区,物装分公司在上述地区使用的风电塔筒钢板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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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CGZB-2018-001-007-004 |
标段4(华东区域) |
标段4包括福建、浙江、江苏、上海、安徽、山东地区,物装分公司在上述地区使用的风电塔筒钢板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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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CGZB-2018-001-007-005 |
标段5(华中区域) |
标段5包括湖北、湖南、河南、江西地区,物装分公司在上述地区使用的风电塔筒钢板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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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CGZB-2018-001-007-006 |
标段6(东北区域) |
标段6包括黑龙江、吉林、辽宁、蒙东地区,物装分公司在上述地区使用的风电塔筒钢板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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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GZB-2018-001-007-007 |
标段7(华南区域) |
标段7包括广东、广西、海南地区,物装分公司在上述地区使用的风电塔筒钢板 |
详见招标文件 |
详见招标文件 |
1500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金应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或等值的其他货币。
(2)具有完善的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认证证书或等同的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5)经营状况良好。
(二)专项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证具有低合金钢生产制造能力的制造厂家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或其直接授权的一级经销代理公司。
2.2 若投标人为制造厂家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须满足以下条件:
(1) 进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2017年全国企业500强”名单;
(2)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 近三年内每年中厚板出货量在6000吨以上(代理商须提供所代理钢厂相应出货清单,主要参数页、签字页);
2.3若投标人为代理商, 应为直接授权的一级经销代理公司,应取得至少4家钢厂或其全资销售子公司针对本批次招标的代理授权,所代理的钢厂应符合2.2条所有条件。
代理商近三年内必须具有单机容量1.5MW及以上100套塔筒或2.0MW及以上50套塔筒钢板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合同封面、主要参数页、签字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8年5月4日-2018年5月1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