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长武县司法局关于2017年中省政法转移支付装备集中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
三、采购人名称:长武县司法局
地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地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电视机1台、对讲机6部、档案管理设备1套、人民调解桌椅20套、 计算机8台、便携式打印机8台、强光手电16个、教育培训电器化设备1套。
项目用途:行政办公
项目性质:财政拨款
项目预算:29万元
最高限价:29万元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注册经营项目与采购内容相关,并出具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三证合一的提供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八、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5月8日至2018年 5月14日,北京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
2、发售
3、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本次磋商不采用邮购方式购买磋商文件(购买标书时请自带U盘拷贝或用电子邮件发送标书)。购买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1套。
4、公告期限:五个工作日。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
2、磋商时间:2018年5 月28 日 14:00 时(北京时间)。
3、磋商
十、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2018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