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忻城县二期违法停车自动抓拍系统采购
项目编
项目
项目
项目联系
采购单位
采购
地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地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采购公告正文。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内容,具备法人资格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对在“信用”网站()、()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5.285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5月08日 10:16 至 2018年05月28日 09:59(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来宾市政务和网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28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28日 10:00
六、开标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55.2858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适用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强制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国内注册(指按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内容,具备法人资格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对在“信用”网站()、()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不需投标报名,自然人均可在来宾市政务和网(/)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如网站无法下载资料时投标人可以到来宾市政府采购服务部现场下载资料)。
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250元(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请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8年5月28日上午9:00时-10:00时)向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缴纳,未缴纳此项费用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叁万元整。
投标人应于开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的银行账户以转帐、电汇形式交至来宾市,可任选以下任一账号存入:开户名称:来宾市
1、开户银
银行账
2、开户银
银行账
3、开户银
银行账
开户银
银行账
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注: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账单上必须注明项目编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5月28日10时0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来宾市(广西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5月28日10时00分,在来宾市(广西来宾市红水河大道331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开标厅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保证金转账底单复印件)。
十一、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huach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