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2018年中国电信昌吉分公司营业厅改造项目
1.2建设地点:
1.3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施工费用约为120万元(含税价)(最终规模及详细内容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公司实际委托为准)。
1.4 计划工期:根据甲方要求按时完成。
1.5 比选范围: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括营业厅室内装修、拆除、改造,强弱电施工、消防改造等,详见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6 标段划分及中选情况:为保证工程进度及质量,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中选人产生2名,参选人须对所有工程内容进行响应,采购人按照评选委员推荐的综合排名前2名参选人确定为中选人,并按如下原则划分中标标段(不得兼中兼得);不允许转包、分包,否则将取消其中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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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分公司 |
营业厅名称 |
厅内营业区面积(㎡) |
预估施工费(元) |
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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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昌吉 |
昌吉玛纳斯新湖农村支局 |
90 |
133213.28 |
标段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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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呼图壁昌华路营业厅 |
210 |
31083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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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路南城区2支局 |
90.73 |
134293.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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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昌吉五家渠天山路营业厅 |
168 |
248664.78 |
标段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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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奇台东大街营业厅 |
252 |
372997.18 |
1.7 比选方式:公开比选(资格后审)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资质条件
2.1.1参选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单位,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1.2参选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疆外企业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进疆备案册);
2.1.3参选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4参选人必须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有效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证明文件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查询地址和证明截图或提供其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2.1.5本项目须配备1名项目总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二级(建筑工程)、本单位注册;如使用临时执业注册建造师的,须提供继续教育证书,已延续注册的除外,同时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住建厅或通信管理局)组织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同时提供项目总负责人的社保证明(由社保局出具的2017年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2.1.6 信誉要求:参选人须提供近两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并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2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参选。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参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不满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违反前三款规定的,相关参选均无效。
2.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4各参选人必须保证上述材料的真实性,比选人保留核查的权利,并视情况组织核查,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三年内不得参加新疆电信的参选,若中选则取消中选资格。
4.参选文件的递交
4.1 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参选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5月 15日16:0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