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华能集团业务连续性保障系统按两地三中心模式建设,两地三中心包括北京生产中心(西单华能大厦)、同城中心(亦庄)和山东异地中心(济南)。同城中心为生产中心信息系统提供数据级保障,异地中心为生产中心核心信息系统提供应用级保障,数据传输采用CDP/NSS方式。
对以上各项内容的详细描述和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相关章节。
1.2.招标范围:
投标人全面负责华能山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应急容灾系统相关硬件设备原厂维保等服务。
1.3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2.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
2.1.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2.1.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1.4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2.1.5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和山东公司的不良记录。
2.1.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2.1.7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2.1.8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2.1.9投标人未同时与其他方组成联合体或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商参加投标。
2.1.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投标人专项资格条件:
2.2.1投标人须应出具华为、IBM、力登等原厂的华能灾备系统维保授权书。
2.2.2投标人须承担过国内大型企业同等规模的服务器、存储、网络设备维保服务项目,近三年应具有2个及以上与本项目类似规模维保服务项目业绩,并且有足够的维保服务项目成功案例
3.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5月9日9:00起至2018年5月14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