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高新区综合规划设计项目的规划编制项目招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兴市高新区综合规划编制项目已由泰兴市委、市政府办公室以泰委办发[2018]1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泰兴市高新区综合规划编制项目进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规划范围:详见规划设计任务书
2.2招标范围:详见规划设计任务书
规划初步方案通过后五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提交符合要求的规划成果方案经专家论证通过后七天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余款在规划成果完成后七天内付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资质及以上。
3.3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城市规划师或规划师(含)以上职称;
3.5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为准,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的无行贿犯罪查询可以提供网络查询结果函)。
3.6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得有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间。
4.请申请人于2018年3月13日起至2018年3月19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5:30时
本项目必须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