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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酒泉第二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公务用车及水车、通勤车车辆维修保养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5-10     浏览:0    
核心提示:华能酒泉第二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公务用车及水车、通勤车车辆维修保养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JQESCZB2018011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华能酒泉第二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公务用车及水车、通勤车车辆维修保养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QESCZB201801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公务用车及水车、通勤车车辆维修保养项目招标人为(见招标公告摘录表),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公务用车及水车、通勤车车辆维修保养项目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酒泉、瓜州。
2.2 服务内容:车辆维修保养。
2.3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0日。
2.4招标范围及内容:华能酒泉第二风电有限责任公司通勤车(甘F-23276(丰田考斯特)、水车甘F-21751(东风天龙))及3辆车公务用车(帕拉丁甘F-99026、三菱劲畅甘F-F7500、三菱劲畅F-H1060)维修保养。
(1)负责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及保养,确保车辆运转始终在最佳状态。
(2)负责对故障车辆及时进行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等,确保在第一时间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及相关行业标准完成车辆维修任务,使风电场生产生活正常有序的开展。
(3)负责对检修车辆的损坏部件和配件进行更换,对更换的部件和配件承担保修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投标申请人须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级、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供应商库内的合格供应商。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与所投项目相符,投标人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万。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提供业绩清单、业绩证明材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信息。
3.2.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制造和供货;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05月11日09时起至2018年05月15日17时止(北京时间)(见招标公告摘录表)
联系人:郑工
电话:13810351893
邮箱:dlztb414@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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