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固废处理循环经济产业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招标
1.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蛟桥镇麦园村境内(麦园垃圾填埋场东北侧)
项目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工艺,利用余热进行发电,蒸汽参数选用次高温次高压,烟气净化系统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脱硝(SNCR)+旋转喷雾半干式反应塔(添加CaOH浆液)+干法+活性炭喷射吸附+袋式除尘器+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SCR)+烟气再加热(GGH)”组合工艺,垃圾渗滤液输送到厂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处理出水达到中水回用标准后回用至厂区石灰浆制备工段或反应塔,飞灰经稳定固化处理达标后送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专区填埋。
2.4最高投标限价:111500万元。
2.6工期要求:计划总工期760个日历天(从设计开工日期起始至72+24小时电厂试运行、验收合格为止),其中:工程设计周期(至施工图审图合格):180日历天;施工工期(至72+24小时验收合格)580日历天。
2.7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现行的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满足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要求,最终须经审图机构审核合格。
施工质量要求:按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确保“杜鹃花奖”并争创“鲁班奖”。
2.8安全要求:合格,并确保被评为“江西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
2.9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3.1.2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1.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三家)。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单位。
3.2拟参与本项目的设计单位,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A或B满足一项即可):
A、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B、具有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同时具有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设计资质。
3.3投标人的拟派人员要求:
①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之一满足本条款要求即可)
②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市政公用工程或电力工程)。(若为联合体投标的,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员工),且在本项目施工期间不能有在建工程。
③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专业:建筑工程或工民建专业)(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之一满足本条款要求即可)
以上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3.4投标人的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至少拥有一个单台规模为600t/d及以上或总规模为700t/d及以上(机械炉排炉)的EPC总承包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之一满足本条款要求即可)。
3.5投标人的设备要求:
3.5.1本项目的余热锅炉须采用国内先进水平的厂家(江西江联、南通万达、华西铂瑞、济南锅炉、湖州炜业或优于),投标人所投余热锅炉必须取得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本项要求提供:余热锅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给投标人的授权书原件。(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
3.5.2投标人所投汽轮发电机组必须取得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本项要求提供:汽轮发电机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给投标人的授权书原件。(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唯一授权)
3.6其他要求或说明:
3.6.1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期限为近三年前(含查询年度)1月1日起至《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当日。提交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上述内容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或未按本招标文件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作无效标处理。
(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均必须满足资格条件第3.6.1条款要求)
3.6.2外省进赣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的外省进赣施工单位)须提供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外省市进赣投标备案手续原件或提供“一体化工作平台”的单项工程备案信息查询结果截屏打印件。
3.6.3拟参与本项目的外埠来赣设计单位应在参与设计工作前办理的企业信息登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8年5月10日至2018年5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