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材料产业园)1万吨/天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一期)建设项目(EPC)。
2.2建设地点:
2.3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收集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再生塑料产业园再生塑料产业区的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污水处理设计规模近期为5000m³/d,远期增至10000m³/d,中水回用设计规模为近期为5000m³/d,远期增至10000m³/d,中水回用率100%,中水回用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本次招标的总金额约3695.51万元。
2.4工期要求:本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工期为365日历天(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周期以及施工工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第7天开始计算。
2.5质量要求:
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采购:达到国家合格要求;
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2000年第279号及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7招标范围:湖南汨罗循环经济产业园(再生材料产业园)1万吨/天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工程(一期)建设项目(EPC)。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本工程厂区部分各专业的施工图设计(包括总图、建筑、结构、工艺、电气、给排水等)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专业全过程设计及方案设计阶段估算、初步设计阶段概算的编制以及施工期间的后续服务(含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施工现场等配合工作)。采购部分:按设计要求与招标人工程进度安排。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厂区各建(构)筑物 、机电设备安装、总图等附属工程。
2.8承包方式:勘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2.9付款方式: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合同履约保证金按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施工资质: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
3.4设计负责人:具备注册环保或注册给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的社保证明。
3.5施工技术负责人:具备环境保护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其他要求: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个人且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
3.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拟任项目部主要人员为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设计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均属本企业在职人员,除设计负责人外其余人员不得同时在其它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近连续6个月(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的社保证明。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参照国家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模式和《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总承包招标投标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湘建监督2017(76)号文规定,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9:00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