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轨道交通3号线8号线运营影响监测(含人工监测及自动化监测)招标
招标编号:MD-2018-05-11-1
招标人:武汉市江汉区房地产公司
资金来源:其它
“兴达·宏图雅居”项目
对武汉市轨道交通3号线、8号线运营影响监测
公开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兴达·宏图雅居”项目对武汉市轨道交通3号线、8号线运营影响监测(含人工监测及自动化监测),招标人武汉市江汉区房地产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
建设地点:将军路街宏图大道东、金银潭大道南
投资额:约230万元
招标内容:本工程对武汉市轨道交通3号线、8号线运营影响监测(含人工监测及自动化监测),具体的技术参数详见工程量清单。
3.1在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
3.2要求投标人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具有地铁运营影响监测业绩,项目负责人需要高级工程师或注册岩土工程师;
3.3投标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投标体投标。
3.4经营状态:企业没有处于破产清算、停业、被接管或资产冻结、暂停或禁止投标等状态;
以上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投标人应具备基本条件,各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18年5月11日起至2018年5月16日(北京时间每天上午09:00时~11:30时、下午14:30时~16:3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4.2获取要求: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获取时间内,携带资格证明材料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套,售后不退。
1)法定代表人自己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二代身份证)领取。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二代身份证)领取。
3)报名时请各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本人携带相关资格证明材料:①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②资质证书;③;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④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二代);⑤自2015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接的类似地铁监测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以上证明材料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查看,复印件留存,复印件须与原件保持一致)等资格审查内要求文件(格式自拟),一次性(不接受补充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报名。不按要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相应的原件审验或原件提交不齐全的单位,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资格预审不通过的将不能领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