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哈密煤电12号机组(2660MW)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建安工程招标
招标人: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国电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1、2号机组(2×660MW)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建安工程(以下简称“项目”)
招标编号:GDCX03-SGZB18-0151(01-01)
日期:2018年05月14日
1.2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国电哈密煤电开发有限公司1、2号机组(2×660MW)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建安工程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3项目概况与投标范围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哈密市大南湖乡境内。
计划工期:本项目单台机组整体工期为40天(并网交调度)。
标段划分:1个标段
投标范围:
脱硝:对脱硝系统的氨喷射系统、烟气流场进行优化改造;对现有2台炉催化剂进行性能检测的配合拆装等内容。
脱硫及协同除尘:哈密电厂脱硫塔入口烟道上部至第一层喷淋层间距~3.1m,在此位置增加一层托盘。现有3台循环泵入口加浆方式改造为5台循环泵入口加浆方式。将脱硫吸收塔除雾器更换为2层高效屋脊式除雾器,烟道式除雾器更换为高效烟道除雾器。吸收塔入口局部需优化。
若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资格条件等内容与商务部分要求不一致,以商务部分为准。
1.4.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1.4.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政府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1.4.3投标人具有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质量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4.4.投标人在国电集团公司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等不良记录,且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施工劣迹记录。
1.4.5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4.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序号标段名称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要求
1国电哈密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建安工程1、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2、投标人须具有近5年2台及以上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主体施工或环保工程(脱硫、脱硝均可)的施工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和【竣工验收证明或完工证明】。
3、投标人拟选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资格及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并提供相应证书。近5年担任过300MW及以上火电工程主体施工或环保工程(脱硫、脱硝均可)的施工项目经理并提供业绩证明(项目经理任命书)。项目经理及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等)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提供近六个月社保证明文件
1.4.8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内容须体现项目名称和招标业绩要求的施工内容、规模数量、签订时间、签订方盖章签字页等关键合同信息)和【竣工验收证书或完工证明(须业主方或对应合同甲方盖章)】,以竣工时间或完工时间作为业绩的计算起点时间,关于竣工时间或完工时间的认定是以竣工验收证书或完工证明上载明的时间为准。
注:
(1)近xx年业绩起止时间的认定为投标人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推xx年所在的月份。
(2)近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最近的缴费月份应至少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所在月份前2个月。
1.5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首先应该是会员。
1.6出售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05月14日09:00起-2018年05月22日16:00内出售招标文件;
1.7招标文件售价及投标保证金
序号工程名称数量招标文件售价(元)工期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元)
1国电哈密1、2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建安工程1500元本项目单台机组整体工期为40天(并网交调度)。哈密公司2号机组暂定于2018年6月25日至8月4日,1号机组计划于2号机组启动后进行停机检修,停机时间40天。(具体开工日期由买方提前2周通知,但施工工期不做调整)。GDCX03-SGZB18-0151/01100075元
1.8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第一步开标的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8年06月05日15:00整(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