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X6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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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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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030/16-CL-0501 |
石灰石采购 |
石灰石采购 |
174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石灰石采购】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转包和违法分包。
6.投标单位必须提供近3年(2015~2017年)至少二家包头市、呼和浩特市及周边地区300MW及以上发电厂的与标的物相同的销售合同业绩,合同业绩证明文件必须为清晰的合同复印件,以列表形式提供的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7.投标方应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具备运输、销售石灰石产品的资格和能力,同时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还必须有《矿山开采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不少于年产20万吨石灰石矿产资源;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有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或资源证明材料,以及生产厂家提供的《矿山开采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不少于年产20万吨石灰石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5-14 08:40到 2018-05-18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5-14 08:40 到 2018-05-18 17:00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06-12 09:00。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8-06-12 09:00 。
开标地点: 电子开标。
七、 其他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