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水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固增水电站位于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境内的木里河干流上,系木里河干流(上通坝~阿布地河段)水电规划“一库六级”的第五个梯级,采用引水式开发方式,上游与俄公堡电站衔接,下游与立洲电站相联。电站坝址距西昌和成都的公路距离分别为 350km、790km,距木里县城约 118km, 2015年4月已具备9.6M大车通行条件。
2.2招标范围:外加剂,包件号为18298,(计划交货期、数量等具体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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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计量单位 |
招标数量 |
计划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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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性能聚羧酸减水剂 |
标准型,含气量≤2.5% |
吨 |
450 |
2018年05月-2022年03月 |
西昌市木里县木里乡固增水电站 |
DL/T5100-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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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凝剂 |
粉状 |
吨 |
240 |
JC477-2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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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气剂 |
掺量0.1‰ |
吨 |
15 |
DL/T5100-2014 |
说明:(1)本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时,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
(2)以C30混凝土为基准,本次招标规定减水剂掺量不能超过混凝土胶凝材料总量的1.0%,实际使用过程中超过上述掺量的部分不予结算。
(3)减水剂施工性能以C30混凝土为基准,混凝土3h后坍落度损失不超过20mm。C40以上混凝土掺本品后不粘,不重,工作性及施工性好。
(4)本次速凝剂掺量按5%报价,若推荐掺量在实际使用中不能满足砼质量要求,需增加速凝剂掺量,增加部分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调整。
(5)经混凝土配合比试验最终检测合格且混凝土综合成本评比最优者确定为中标人
(6)项目所处位置为木里藏族自治县固增苗族乡,运输条件较为复杂,且需使用当地车辆进行配送,报价人应充分了解货物运输条件,提前做好运输路线规划;目前有三处超限检测:盐源县金河乡、木里县下麦地乡、木里县豹子坪。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人资格及其它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3.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不做要求,生产商已获得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省部级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书;,提供(2016年至2017年)产品取得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复印件(各种规格各2份),有一定的技术研发能力,产品具有适应施工现场使用的水泥、骨料、粉煤灰性能变化的适应能力。
3.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所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第1条所列生产企业的全部要求。同时,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具有良好资信,必须持有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第1条所列生产企业出具的本项目授权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允许品牌范围内生产厂家授权多个代理商进行投标,不作唯一授权要求。
3.1.3投标人应具有国内大中型工程同类产品供货业绩,应提供(2016年至今)同类产品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签订单项合同数量应在1000吨或金额均在500万元以上。该证明应出自于要求的工程类型。(应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提供资料应包含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
3.1.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有近三年(2015至2017年)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应由投标单位法人或被授权投标人签字后加盖公章。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5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投标人近1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没有相关行政处罚信息,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
3.1.6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1.7其它要求:无。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8年06月05日9时30分至2018年06月05日10时00分
8. 开标
开标时间为2018年06月05日1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