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航空股份新疆便携式爆炸物探测仪及液体安全检查仪设备采购
重新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南方航空股份新疆便携式爆炸物探测仪及液体安全检查仪设备采购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南方航空股份新疆,资金来源为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因投标人数不足法定数量,现依法发布重新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南方航空股份新疆便携式爆炸物探测仪及液体安全检查仪设备采购
2.2招标编号:XBMH2018-133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一标段:采购1台便携式爆炸物探测仪,具体规格型号及配置、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二标段:采购1台液体安全检查仪,具体规格型号及配置、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2.4供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3.2投标人须为一般纳税人,需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或“一般纳税人证书”等能够证实一般纳税人身份的证明材料,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3投标人应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其授权代理商(非自行生产的投标产品须具有制造商为本项目出具的投标授权书);
3.4投标设备必须通过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检测,并获得合格的检验报告。
3.5一标段投标设备须按照GA/T 841-2009标准进行全项检测。
3.6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2015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同类项目业绩(以签订合同为准)。
3.7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
3.8在同行业中有较好信誉,2015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因安全、质量等问题受到政府管理部门的处罚,无不良记录,并在资金、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未被列入南方航空股份《供应商黑名单》。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投标,以“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信息为准。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请投标人于2018年 5 月 16 日至2018年 5 月 22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30时至13:30时,下午16:00时至19: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乌鲁木齐国际机场南区85号楼3单元402室进行投标报名。
4.2报名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产品授权书(如有)、具备液探和炸探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检验报告、业绩合同、信用查询结果、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等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xj.c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