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酒泉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干河口北第二风电场东汽风电机组高电压穿越能力改造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概况
华能酒泉风电有限责任公司干河口北第二第风电场(199.5MW)位于酒泉市瓜州县县城西北方向约40公里,安装133台东汽FD77B/1500型1.5MW风电机组。根据工作需要,现对干河口北第二第风电场133台东汽风电机组高电压穿越能力改造项目进行采购。
2、招标范围
133台东汽风机耐高压能力改造,包括系统设计、硬件更换和软件升级等,以符合风电机组高电压穿越要求;改造涉及风电机组控制系统、变频器系统、变桨系统硬件方面的更换和软件程序方面的优化升级以及现场检测调试等相关技术服务;发包方任意抽取一台改造后的机组,由承包方委托有资质第三方进行现场高电压穿越测试,能够通过测试并由第三方出具检测报告;风电场一次调频改造,并委托有资质第三方进行调频控制功能测试,能够通过测试满足电网调度要求且由第三方出具检测报告;风电机组耐频改造,改造后的机组耐频能力和允许运行时间满足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及电网调度的相关要求。
3、工期要求:
工期:签订合同后60天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地位,投标人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
3.2投标人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与所投产品相符。
2.3投标人具有风电机组主控系统的开发或优化技改的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3.4投标人提供的技术方案中涉网特性参数及曲线须与技术规范书要求相一致,主控系统、变流器系统、功率协调控制系统控制策略及响应速度等满足技术规范书要求。
3.5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有运作良好的售后服务体系。
3.6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且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制造和供货。
3.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8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5月21日09:00起至2018年5月31日17:00止。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6月11日09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