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燃油燃气锅炉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2018-05-18
招标编号:宁正采字[2018]第40号
开标时间:2018-06-07
资金来源: 其它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燃油燃气锅炉采购项目,项目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宁夏弘德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燃油燃气锅炉采购项目
项目地点: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弘德工业园区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是在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单位);
3.2投标人具有独立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财务能力,能够提供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3.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5-至今)相对应本次招标项目类似的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
3.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的近三年内,没有司法机关或纪律检查机关已书面认定的行贿记录;
3.5投标人所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中无不良记录;未列入政府和行业黑名单、无单位犯罪记录;投标人近三年(2015-至今)无不良行为记录,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财产未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无被禁止市场准入情形;
3.6制造商必须取得技术质量监督局颁发的A级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
3.7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产品出具的授权书;同时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安装资质的制造商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年5月18日至2018年5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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