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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电力2018年第10批集中招标(漕泾二期单晶硅叠瓦光伏组件、大丰海上风电施工期环境跟踪监测)招标公告

   日期:2018-05-21     浏览:1    
核心提示:上海电力2018年第10批集中招标(漕泾二期单晶硅叠瓦光伏组件、大丰海上风电施工期环境跟踪监测)招标公告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上海电力2018年第10批集中招标(漕泾二期单晶硅叠瓦光伏组件、大丰海上风电施工期环境跟踪监测)招标公告

对下述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力大丰海上风电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上海

2.2 招标范围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

交货地点/项目地点

交货期/成果提交要求

招标文件价格(元)

1

2018-TD-SHDL-0000-1-0012-1/1

单晶硅叠瓦光伏电池组件设备

单晶叠瓦光伏组件390W(3264块)

1.光伏电池组件类型必须是单晶硅叠瓦光伏电池组件;

2.输出功率范围及公差:单晶 390Wp,功率分档0~+5W;

3.组件效率(以组件外形面积计算转换效率):≥18.6%;

4.填充因子:≥75%。符合IEEE 1262-1995 《太阳电池组件的测试认证规范》;

5.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所标参数均在标准条件下,其条件(光谱辐照度:1000W/m2;AM 1.5;温度: 25℃);

6.光伏电池组件尺寸:2067mm ×998mm×46mm;投标人应根据各光伏电站的资源状况、交通运输条件、组件规格推荐符合光伏组件质量标准的合理尺寸。

上海市金山区沪杭公路边,漕泾电厂北侧

全部货物在6月20日前交付完成

1000

2

2018-QD-SHDL-0000-1-0012-1/2

国家电投大丰H3#300MW海上风电项目施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技术服务

1

本项目用海总面积为523.1485公顷,监测站设置情况为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共布设水质站位20个、沉积物站位10个、生态站位12个、潮间带断面3条、渔业资源站位10个,水文站位4个,本次技术服务内容为国家电投大丰H3#300MW海上风电项目施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并提供监测报告及检测报告,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国家电投大丰H3#300MW海上风电项目施工现场

工程施工期定期上报跟踪监测任务进度情况,施工结束后提交:(1)《中电投大丰H3# 300MW海上风电项目施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报告》;(2)《中电投大丰H3# 300MW海上风电项目施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CMA检测报告》。

1000

注:以上为项目需求参考,具体需求、数量及服务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序号

招标文件编号

标段名称

资格要求

1.

2018-TD-SHDL-0000-1-0012-1/1

单晶硅叠瓦光伏电池组件设备

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光伏电池或光伏组件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及服务;有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2.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有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0系列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3.具有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设计、加工、检测能力和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

4.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的厂家。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6.加工设备、工艺、技术、能力、规模等方面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代表性,产品性能优良,且单晶硅叠瓦光伏组件并网发电业绩5MWp及以上或销售业绩10MW及以上,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7.投标人应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光伏电池组件及逆变器设备供应商名录(2018年版)内厂家。

8.投标人近三年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或重大产品质量或安全事故而被起诉并败诉的事件发生。

9.投标人近三年内,无因贴牌等欺诈行为,或侵犯其它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被起诉的事件发生。

10.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参加投标的,其子公司或控股公司法定代表人与母公司为同一人的,该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不得与其它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11. 投标人投标产品应有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推荐的型号应通过CGC、CQC、PCCC三项之一的认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相关规定。

2.

2018-QD-SHDL-0000-1-0012-1/2

国家电投大丰H3#300MW海上风电项目施工期海洋环境跟踪监测技术服务

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在近2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2年内不存在两次及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 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 年内在国家电投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4.在近2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5.经营状况良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专项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资质证书,认证类别需要包括水质、海洋沉积物、海洋生物体、海洋生物生态。

2.投标人须拥有经过计量认证组织认可的现场实验室环境及设施,具备开展现场分析检测能力。

3.投标人具有不少于10人的本单位正式在编实验分析人员,分析人员需要具备国家海洋局颁发的海洋监/检测人员资格证书。

4.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日前推5年,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至少2个已完成海洋环境调查项目的业绩,每个业绩合同额不少于120万元(含120万元),需提供业绩合同首页、盖章页及表明工作范围内容有效页,项目实施完毕的有效证明文件。

5.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单位正式在编职工并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4.2 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在线发售,不接受来人现场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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