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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河县2017年自治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5-2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青河县2017年自治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招标公告一、招标 二、项目名称:青河县2017年自治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三、

青河县2017年自治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

二、项目名称:青河县2017年自治区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三、项目投资:总投资658万元。

四、采购内容:实施前的道路、场地、地坪、基础、电力等基础设施由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企业负责完成。招标内容为新建47座50吨组装式冷藏库(彩钢厂房组装、设备购置安装、调试及培训)。

五、项目编号:ALTFXZB2018-03

六、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七、具体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八、资质或资格要求:

(一)具备的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要求独立法人资格,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生产、配套、安装调试能力的生产制造商及经销代理商,且冷藏库产品取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同时有承建过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的企业。

(二)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拟采用的方式为:资格先审

(三)投标企业资质审查

1. 自治区农机局对投标企业的农机推广鉴定证书的有效性、相关设备参数进行审查,对符合项目投标要求的企业出具《资质审查意见书》。

2. 投标企业携带相关资质材料和自治区农机局出具的资质审查意见书到自治区农科院农产品贮藏加工研究所,按照农业部农产品加工局及我区本地化设计制定的设施参数,对企业投标设施参数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出具意见书。

3. 投标企业携自治区农机局、自治区农科院农产品贮藏加工研究所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到自治区农业厅进行登记备案,办公室对企业的承建能力,项目建设业绩,项目地、县管理部门、农户对所建设施的反馈意见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符合要求的,出具《备案通知书》。

九、投标须知

投标单位报名需携带下述证件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三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有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银行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自治区农机局、自治区农科院农产品贮藏加工研究所出具的审查意见书;农业厅办公室出具《备案通知书》;企业承担过相同或类似业绩及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证等相关资料;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十、报名时间:2018年05月22日至2018年05月26日(10:30~19:30时)。

十一、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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