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地区伽师县2018年第一批通村油路、2017年小修养护、2016年“四好农村路”
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喀什地区伽师县2018年第一批通村油路、2017年小修养护、2016年“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伽师县批准建设,并已列入年度计划,招标人为伽师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发布本项目施工及监理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伽师县,喀什地区伽师县2018年第一批通村油路、2017年小修养护、2016年“四好农村路”建设项目施工共分为十三个合同段:
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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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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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程(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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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第一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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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依艾日克村-S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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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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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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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巴孜村-阿克江巴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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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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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吐尔村2组-色日克托格拉克村2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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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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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普吐勒乡Y813线-阿亚格欧依托格拉克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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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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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第二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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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买里村3组-英买里村4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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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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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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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夏乡尤库尔塔尔夏村-塔哈其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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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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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买里乡小修养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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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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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第三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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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合亚迪村1组-吐格巴斯特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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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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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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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尕勒霍伊拉村6组-江尕勒霍伊拉村6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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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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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第四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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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夏村-米夏村6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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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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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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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努尔村4组-阿*勒村6组(C28665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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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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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第五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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吾斯塘布依村-巴什吾尼塔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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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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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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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河岸-巴什吾尼塔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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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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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第六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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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尼喀村—巴什央艾日克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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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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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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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第七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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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什英阿依马克村4组-苏勒坦艾日克村3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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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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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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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库日阿帕霍加村3组-岳普湖也克先拜巴扎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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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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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库日苏勒坦艾日克村5组-科克通鲁克村1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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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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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第八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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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迪玛勒村4组-久维其村2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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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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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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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亚格苏勒坦艾日克村2组-阿亚格苏勒坦艾日克村1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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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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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第九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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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迪尔勒克村3组-S213K50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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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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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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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热买里村委会-米夏乡喀孜艾日克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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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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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碱渠桥-欧吐拉苏勒坦艾日克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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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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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第十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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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13线K49岔-坎迪尔勒克村3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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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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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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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吐拉阿帕霍家村-S213K58+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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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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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第十一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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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13K57C岔口-尤库日阿帕霍加村4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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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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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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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热克博斯坦村委会-阿*勒村1组(C27265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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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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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第十二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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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木墩-米里克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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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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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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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第十三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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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里克村-库木墩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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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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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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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好农村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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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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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分为两个合同段,第一合同段路线全长72.097km(为施工标段第二、三、四、、七、八、九、十、十一合同段监理);第二合同段路线全长44.879 km(为施工标段第一、五、六、十二、十三合同段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施工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者同时具备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和公路路面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监理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含)以上资质。以上项目投标单位需已录入新疆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名录,并在有效期内的。具有相关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 有以下情况的施工单位不得参加此次投标:①因公路施工拖欠农民工工资、机械台班费、材料款等债务问题,曾被各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和保全的;②被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及喀什地区交通运输局列为黑名单的或限制投标的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8年5月23日至2018年5月27日,每日上午10:30时至13:30时,下午16:00时至19: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证书原件、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书,并附带以上证书的彩色复印件(两套)及单位介绍信,到喀什铭远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司购买招标文件。
4.2 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踏勘现场时间:2018年5月29日11:00时,集中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4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伽师县宁亿大酒店2号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均应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xj.c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