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CA(certificate authority)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2 投标人应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存续期内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1.2.3 投标人在近两年内不得有根据相关电力法规确定的人为重大责任事故的记录。
1.2.4 投标方人员须具有独立完成维护的专业技术力量和良好的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
1.2.5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2.6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7 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运行维护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运行维护、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投标人无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投标人在项目评标期间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shixin.court.gov.cn)或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运行维护期。
1.2.9资质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 |
分包名称 |
投标人财务、资质及业绩、人员要求 |
1 |
输煤部份设备检修维护(三年) |
1、投标方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投标人近五年内须至少具有两个国内300MW或以上等级的火力发电机组输煤系统日常维护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本招标要求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必须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围或技术协议、工期、合同签字/盖章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证明文件。 |
1.2.10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招标范围为:输煤机务、电气、热工系统设备承包范围:
1、投标人负责招标方输煤系统部分设备(机务、电气、热工)一年的维护及检修工作,对承包范围内的设备和系统进行维护、检修工作,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确保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它包含了对设备的定期巡视检查、检测、设备卫生清洁及清扫、按定期制度对设备添加(更换)油、脂等、设备的日常维修、设备整治、设备安全整改等工作、设备的各种缺陷消除、临时性抢修、治理设备的泄漏等(除年度计划安排的设备技改、非标、特批项目)以外的所有检修工作.
2、一年维护及检修工作范围主要包括输煤系统设备中的:#1、#2、#3、#4、#5、#6、#7输煤皮带机(A、B两路)及其附属设备、甲、乙#斗轮机及其附属设备、1~4#皮带给煤机层设备及其附属设备、1、2#振打煤篦系统、煤场喷淋系统、煤场排水系统、配煤装置设备等。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按照本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总报价为(3年)。
1.5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6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5月25日 09:00整到 2018年06月04日12:00整(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