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汤阴县菜园镇2018年度扶贫开发产业扶贫光伏项目二次招标
2、项目编号:汤财招标采购【2018】39号
3、项目预算:1762500元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采购需求:
序号 |
主要内容 |
基本技术要求 |
工期 |
交验地点 |
1 |
汤阴县菜园镇前岗头村、后皇甫村、西尧会村、大坡村光伏发电设备各1套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同签订后 30日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
采购人指定 地点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二)财务状况报告(三年以来年度审计报告、新注册企业需有银行出具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税务部门或社保部门加盖公章)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投标人需为太阳能光伏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且业务范围包含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销售及安装),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需提供授权经销商协议(原件),组件和逆变器提供生产厂家质保书(原件),提供光伏设备安装后按照国家电网有关规范并网发电的承诺。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的期限:2018年5月24日至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