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大空港新城区截流河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经理部所需砂石料,采购货物计划使用项目工程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大空港新城区截流河综合治理工程-主体部分(不含生态修复),本项目位于宝安区西北部空港新城建设区域,主要建设内容为:对截流河及南、北连通渠进行综合治理,总整治长度约8.76公里。设计防洪标准均为100年一遇,防潮标准为200年一遇,内涝防治标准为50年一遇;实现旱季100%截排上游各支流收集的漏排污水,水质主要标准达海水四类标准,雨季近期(2020年)按截流倍数n0=2截排上游各支流收集的漏排污水。拟在2020年9月30日完工。
2、招标范围:物资供应及相关服务
招标范围为物资到达约定地点的含税价格,包含但不限于物资出厂价格、保险费、运输费、过江过路过桥费、装车费、合理利润、税金税费;包括货物被允许用于工程前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费用;包括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包括其他运抵至需方指定交货地点货物落地发生的一切费用;
3、采购数量:详见下表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中砂 |
各规格 |
m3 |
164000.00 |
|
2 |
碎石 |
5-25mm |
m3 |
40000.00 |
|
3 |
块石 |
各规格 |
m3 |
20000.00 |
|
4 |
片石 |
不规则 |
m3 |
33000.00 |
|
合计 |
257000 |
注:以上招标数量为初步设计需求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若因地质条件发生变化、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与招标材料实际供货型号规格、数量发生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2018年6月20日~2020年9月30日,实际供货时间可能与交货时间存在差异,中标人不得因此向招标人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5、交货地点:
6、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1.3投标人在近三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
1.4财务状况要求:
a.有近三年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b.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12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