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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潇湘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18-05-24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2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美丽潇湘项目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核[2017]17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比例1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美丽潇湘项目已由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株发改核[2017]17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单位自筹,比例100%。招标人为株洲市蓝天道法房地产开发,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美丽潇湘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72099.11平方米,主要建设9栋高层住宅楼(分别包括地上32层和25层住宅楼,层高3米)、2栋多层配套商业用房、1栋多层幼儿园及区内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地上计容建筑面积114273.72平方米,包括住宅楼建筑面积102603.35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1149.19平方米,社区服务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物业管理建筑面积65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9571.18平方米,地上不计容面积2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30000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46273.72平方米。绿地面积10846.42平方米,道路面积15524.91平方米。

2.3 建设

2.4 工期要求:83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50日历天,施工工期为7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设计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方案设计;(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3)设备及材料采购部分质量标准:符合、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2.6 施工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0号发布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2.7 招标范围:美丽潇湘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包括该工程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及周边室外工程、建安材料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移交、保修等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列企业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3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4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的在册人员,具有一级建筑师注册证执业资格。

3.5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要求:须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成员)的在册人员,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项要求。

3.6社保证明要求:须提供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和项目施工负责人的养老保险证明(须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开标前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证明)。

3.7企业注册地在株洲市行政区域范围(含各县市区)以外的,投标时需提供“中标后在工程所在地缴纳税金的承诺书”。

3.8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独立体或联合体牵头人报名。联合体投标应具备如下条件:联合体要求:不超过二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

3.9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

4.1 请从2018年0525日至2018年0710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市网站(http://,下同)“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招标公告—附件”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与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4.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株洲市网站“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招标答疑/澄清公告”栏目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 资格审查方式

5.1本次招标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8年0710日9时00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6.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项目的项目设计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

7. 投标经济补偿

7.1招标人对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均不作任何投标经济补偿,其投标费用自理。

8.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cr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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