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编号:H0701-2018-0344
三、招租房源情况
1、房地坐落于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106弄1号(现已变更为石龙路345弄3号)(以下简称:房产一),土地用途为可研用地,土地使用权总面积及分摊面积为5502平方米。房屋实际登记建筑面积为8113平方米(房屋有证建筑面积合计为6021平方米,2092平方米建筑有规划面积,无房屋产权证),实际使用面积超出8113平方米,超出面积(超出8113平方米以外的面积)系前期承租方改扩建而成,超出面积不计算租金,但如遇政府拆违,承租方无条件配合拆除,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及补偿。房屋法定用途为科研。此处房地月核定供电用量400KVA,月核定供水用量为700立方。现房屋实际建筑面积8113平方米全部拟出租。
2、房地坐落于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332弄3号401室、402室、603室、徐汇区石龙路332弄1号502室(以下简称:房产二),土地宗地(丘)面积为2988平方米,房屋登记建筑面积分别为81.01平方米、70.24平方米、73.66平方米、70.44平方米,建筑面积合计为295.35平方米。房屋法定用途为居住。现房屋实际建筑面积295.35平方米全部拟出租。
3、房地坐落于上海市徐汇区石龙路338号一层(以下简称:房产三),土地用途为住宅,土地宗地(丘)面积为2988平方米,房屋登记建筑面积分别为88.19平方米。房屋法定用途为商业。现房屋实际建筑面积88.19平方米全部拟出租。
4、房源现状可自行踏勘现场。
四、租期说明
1、本次房屋出租期限为五年。
2、中标人承租后所有经营手续由中标人自行负责,因经营手续问题造成投标的房屋使用方案难以实现的,所有违约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五、招租要求
1、中标人在对上述房产进行装饰装修、改造等工作时,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并确保安全,如有损坏应恢复原装,不能恢复原装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在承租期内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产及其附属设施,因中标人不合理使用或保管不当,致使该房产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如电力设施、火灾等),中标人应负责维修并承担所有罚款及赔偿责任。
2、租赁期满、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招标人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场地,中标人应如期归还,招标人对中标人在租赁期间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改造等费用不予承担或补偿。保证无条件撤出,不得要求出租方作任何补偿。
特别说明:此出租房产地块已被政府收储,如遇上海市政府建设需要等不可抗拒因素需变动或拆迁的,承租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双方终止合同,除退回租金剩余部分外,中国农业科学院上海兽医研究所不予其他任何补偿。
3、户外广告需经中国农业科学院上海兽医研究所及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不得利用该房产存放危险物品,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等行为。承租方日常经营活动应符合该房屋用途,不得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不得扰民。
5、经营过程中如擅自转租、随意改变经营范围,出租方可随时终止合同,并不退回已交租金。
6、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必须在15日内将三个月租金的押金汇入中国农业科学院上海兽医研究所指定账户,租赁期限结束后15日内予以退还(无息)。中标后30日内双方签订合同,租赁期暂自2019年1月1日起算,租期5年。租金每6个月缴纳一次,先交后用。
7、中标人在租赁期内,除向招标人缴纳房屋租赁费以外,乙方还应承担非招标人使用产生的煤气费(天然气费)、水电费、排污费、电话费、网络使用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电梯检测费、电梯维护费、电梯维修费、消防检测费、电力设施检测、市容环境卫生、治安、工商等费用,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8、中标人承租期间所发生的与其他人员、社会组织、法人等之间的债务、法律等纠纷,与招标人无关。
9、以上为中标后合同的基本条款,其余未尽事项以签订的正式合同为准。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投标人,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终止日期应当不早于本次招标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注册成立时间最少五年。
2、三年内无不诚信记录。
七、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整(人民币,不计利息,不收现金)。
九、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与地点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6月20日上午8:30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