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 招标概况
2.1招标编号:FQ718WXR062C11506BD
2.2项目名称:福清5、6号机组调试用化工化学品(含气体)采购框架项目
2.3项目概况:为满足福清5、6号机组调试用化工化学品(含气体)的使用需求,申请采购调试用化工化学品(含气体)以保证福清5、6号机组项目全周期调试工作顺利开展
2.4招标范围:福清5、6号机组调试用化工化学品(含气体)采购,包括酸、碱、盐等各类化学品、氢气、氦气等各类化工气体,预计数量25289KG。
2.5交货地点:
2.6交货期:福清5、6号机组项目全周期,根据子订单需求时间供货,预计第一批交货时间为2018年5月,最后一批交货时间2021年12月,预计数量25289KG
2.7质量要求或标准: 质量合格
3.招标文件发售
3.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3.3发售时间:2018年5月28日9:00— 2018年6月1日17:00(北京时间)
4. 投标文件的提交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8年 6月26日9:00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财务、技术、采购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按照本项目招标人要求提供化工化学品(包括危险化学品),以及提供氧气、氮气、氦气、氢气、氩气、液体二氧化碳、乙炔等气体的能力,并具有为本招标采购的物资提供长期售后服务的能力。
(5)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6)业绩情况:投标人具有销售类似物资的业绩,近3年内(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有相关销售类似物资供应业绩。(含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资、合资、合作企业)。
(7)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的实体,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投标人应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承诺中标后委托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运输。
6.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6.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6.2 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7.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保密及廉洁
贵单位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并遵守相关廉洁协议。
10.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