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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青岛热电有限公司2018年度#1、#2炉脱硝氨水采购项目招标二次公告

   日期:2018-05-28     浏览:1    
核心提示:华能青岛热电有限公司2018年度#1、#2炉脱硝氨水采购项目招标二次公告招标编号:HNZB2018-05-06120华能青岛热电有限公司2018年度#
  华能青岛热电有限公司2018年度#1、#2炉脱硝氨水采购项目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8-05-06120
华能青岛热电有限公司2018年度#1、#2炉脱硝氨水采购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2018年度#1、#2炉脱硝氨水采购项目
1.2 招标范围
脱硝用20%氨水预计用量4000吨。
1.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通用资格条款
2.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
(5)投标人在最近2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6)投标人未在华能系统内既往履约中发现不良记录和失信行为且在处罚期内。
2.1.3同一标包的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专项资格条款
2.2.1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同外币(含100万元)。
2.2.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具有工业氨水的制造或销售等相关内容。
2.2.3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2.4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二类)》、《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类)》、《汽车罐车准驾证》、《汽车罐车押运员证》、《液化气体汽车罐车使用证》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报告、氨水车辆租聘合同,还应提供氨水产品制造商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2.2.5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2项及以上氨水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
2.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7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从2018年5月28日8:30起至2018年6月4日17:30止
以上内容仅限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网站客服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郑经理
电话:13810351893
邮箱:dlztb414@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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