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泗洪光伏发电应用领跑基地天岗湖3号100MW渔光互补项目EPC总承包
1.2 项目概况:
本次中标场址位于江苏省泗洪县天岗湖乡天岗湖区域中部,规划场址面积3008亩,规划装机量100MW。工程建成后并入江苏电网,生产运行期为25年。
规划场址位于泗洪县南部沿湖,场地地势平缓开阔。规划场址以平原、岗地为主,亦有零星丘陵,岗、坡、平、洼蜿蜒交错,地形起伏,形如姜状。西南和西部有零星残丘蛰伏于宽广岗地之上,北部为黄泛平原,南部和西南部为岗地平原,南部和西南部为岗地和平原相间排列地形。总地势是西南、西部高。东南、南部低,最高海拔62.8m,最低点海拔11m。
1.3 项目建设资金:自筹。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光伏电场工程地质详细勘察及地形图测绘、光伏电场初步设计、光伏电场施工图设计、光伏电场竣工图编制、光伏电场概(预)算编制等;
2、光伏电场设备与材料采购,全部设备的试验、安装与调试;
3、光伏电场土建工程施工、可靠性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建设管理及对发包人支付和服务、项目工程保险,以及经批准的水土保持、环境保护方案的实施,消防报建及验收、组织协调并网验收、并网调试、启动及试运行、工程移交生产预验收、竣工验收配合工作。
2.2 工期:
2018年12月30日前保证全站并网发电,总工期:180天。具体进度要求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资质及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电力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且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或同时具备电力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承装(修、试)四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应具有两项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业绩或EPC建设业绩,如果投标人是联合体,则以联合体牵头方业绩为准,以业绩证明文件为准。
3)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和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2015至今)内所履行的合同没有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处罚;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和诉讼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况,没有被司法机关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近三年(2014-2016)财务和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投标工程,应具有独立审计机构审计过的最近三年(2014-2016)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或亏损处于破产状况;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8)投标人承诺按期通过验收、并网(自行承诺)。
9)招投标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详见技术条款)。
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8年6月20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