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水平井伊22-15-15井50及以上钻机钻井工程招标
吉林油田水平井伊22-15-15井50及以上钻机钻井工程招标
招标编号:JLYT-ZBZX-2018-GC-02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招标人为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项目概况:致密油开发项目经理部实施伊22-15-15井水平井钻井,需由50及以上型号钻机进行钻井施工。施工1口水平井,三开小井眼井身结构,单井进尺预计4150米,预计油层埋深3140米,水平段长度预计800米,预计钻井周期50天。50以上钻机按照50钻机计价。未办理本项目市场准入的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直接办理本项目吉林油田市场准入证。本项目为定商定价定量招标。
工作量:1口水平井;
施工地点:吉林油区;
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划竣工时间2018年12月31日前开钻的井完成之日(或招标工作量提前完成之日,或招标额度使用完成之日);
施工内容:钻前施工、钻井施工、定向段MWD和轨迹控制、冬防保温、钻机基础施工、固井施工等(不包含地质导向、漂浮固井工具、套管);
中标人数量:按照需求的钻机数量确定中标人,即钻井队的综合得分是技术得分加上公司的报价得分,公司报价是唯一的,其拟投入队伍全部执行此价格,综合得分排名靠前的1支队伍中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每支拟投入队伍施工水平井工作量至少达到2口井。(提供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延长油矿厂处级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和发票原件扫描件,施工时间在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业绩证明内容必须包括施工井的井号、施工时间、施工队伍、井深、水平段长,合同和发票必须对应)。
3.2、投标人必须对技术要求*条款进行逐条响应和非*条款进行承诺。
商务条款:
3.3、拟投标人投入队伍必须具有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施工作业队伍丙级及以上资质、
或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石油工程队伍达标及以上资质、
或民营队伍具有临时资质(中石化和民营队伍须同时提供在吉林油田所属的油气田区域施工的中石油临时资质,提供资质证或由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下发的有效期内的资质批复文件);
3.4、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5、具有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投标人在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9、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0、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1、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合规评价审查内容及承诺要求,见承诺书;
3.13、在其它钻井项目中中标队伍允许参与本项目投标。
(二)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28日至2018年6月3日(北京时间,24小时制)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间前购买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