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营口电厂厂区部分破坏绿化设施恢复工程招标(三次)
华能营口电厂厂区部分破坏绿化设施恢复工程招标(三次)
招标编号:HNZB2018-05-02049-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营口电厂厂区部分破坏绿化设施恢复工程)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营口电厂),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营口电厂厂区部分破坏绿化设施恢复工程)进行招标。
华能营口电厂厂区部分破坏绿化设施恢复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申请人须为华能集团有限公司集团级或二级单位或三级单位供应商库内的合格供应商。
3.2专项条件: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至少1项绿化系统栽种、养护业绩(附业绩合同扫描件)。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2.5.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2.5.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2.5.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05月30日9:00时起至2018年06月04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