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邯峰电厂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上半年脱硫剂石粉招标公告
二、工程概况
项目名称:邯峰电厂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上半年脱硫剂石粉采购。
项目地点: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义井镇;建设规模:华能邯峰电厂位于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义井镇南侧,规划总容量为1320MW,占地面积74.58ha左右。东南方向距峰峰新市区7.5km,东北方向距邯郸市约45km。厂区的东侧紧邻马(头)磁(山)铁路,西侧为邯郸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王凤煤矿的煤田区,北侧紧邻邢都公路,该公路为省级一级公路,路面宽为9m,南侧为北羊台村。交通运输条件优越。一单元工程建设2×660MW机组。
三、招标内容
3.1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华能邯峰电厂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上半年脱硫剂石粉采购,计划采购量约100000吨,签订单价合同,具体供货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并以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具体内容见下表:
包号 |
招标编号 |
使用单位 |
计划采购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1 |
HNZB2018-05-2137 |
邯峰电厂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上半年脱硫剂石粉采购 |
100000 |
吨 |
签订单价合同, 以实际用量结算。 |
3.2具体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
四、合同期限
4.1邯峰电厂采购合同期限为: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设备制造商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书应能从相关网站查询,否则视为无效);
3.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6.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二)专用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具备脱硫石粉销售业绩,须提供脱硫石粉销售业绩合同证明(合同复印件)。
2.资质证书;投标人具有环保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
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投标人能够生产出满足招标人指标要求的合格的石粉,且供货能力150吨/日以上,须提供生产能力证明,联合体成员以自己的名义在本标段投标或联合体成员又加入到其他联合体标段投标的,其成员参加的所有标段均无效。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合格制。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7.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7.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5月31日9:00起至2018年6月5日17:00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7.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7.5.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5月31日9:00起至2018年6月15日17:00止(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超出购买时间不予发售)
7.5.2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7.5.3招标文件费:1500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