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公告  工程招标公告  服务  公司  钢球  集中  机组  化工  海口  东方电厂 

肃州区2018年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总寨镇、铧尖镇、银达镇片区)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18-05-31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肃州区2018年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总寨镇、铧尖镇、银达镇片区)施工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肃州区2018年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已由肃州区

肃州区2018年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总寨镇、铧尖镇、银达镇片区)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州区2018年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已由肃州区水务局、肃州区财政局以肃水务字〔201811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地方配套及群众投劳折资。项目法人及招标人为肃州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根据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编制的总体要求,结合肃州区实际,肃州区2018年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坚持区分轻重缓急,集中连片,突出重点的原则,因地制宜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2018年度计划在铧尖镇小沙渠村、铧尖镇铧尖村、总寨镇双闸村,银达镇杨洪村实施高效节水灌溉10045亩,全部为地下水管灌。其中:铧尖镇小沙渠村4828亩,铧尖镇铧尖村1170亩,总寨镇双闸村2381亩,银达镇杨洪村1666亩。      

2.2计划工期:本工程计划开工日期:2018710日,主体完工日期:20181231日,共计175日历天。

2.3标段划分:该项目共1个施工标段。

2.4 招标范围

肃州区2018年高效节水灌溉项目(总寨镇、铧尖镇、银达镇片区)实施高效节水灌溉10045亩,建设主要工程量:铺设Φ200/0.4MpaPVC-U45.4km,Φ160/0.63MpaPVC-U4.2km,Φ160/0.4MpaPVC-U4.05km,Φ63/0.63MpaPVC-U0.15km,安装出水口1881套,修建检查井135座,管理泵房29座,管沟土方开挖回填26.27m³。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良好,未被列入“信用”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的记录名单(以2018531-2018627日)在“信用”网站( )查询结果截图或下载的报告为准)。

3.2投标人为在甘肃省水利厅备案的节水灌溉材料设备生产商,须具备甲贰级(含甲贰级)以上灌溉资质等级的高效节水灌溉材料、设备生产企业,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及以上;同时持有灌溉材料设备专业生产许可证书,取得产品卫生许可批件、节水产品认证证书、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证书;近五年具有3项以上(含3项),且合同金额累计不少于1800万元(含)以上或单笔合同金额在600万元(含)以上的且未发生过诉讼案件。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驻现场的所有施工人员须为投标单位注册在职人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该人员在该企业社会保险缴存凭证),项目经理须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应具有3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技术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有5年以上类似工程施工经历;参与本标段工程建设的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各投标单位特别注意:凡投标时提供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若中标,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人员,特殊原因需变动的,须经招标人批准后方可替换,否则,对投标单位将按出借资质严肃处理);其它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财务会计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在酒泉市已中标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且工程未完工的,不允许在本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确因上述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一经查实有上述情况,将对投标单位按照招投标法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接受参与本项目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以及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和举报。

3.4 所有投标人必须持有有效的《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从业单位登记备案证》,并在《甘肃省水利工程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备案及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信用信息备案。

3.5所有投标人必须提供企业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

3.6本项目投标人需将由酒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开具的近两年“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作为投标文件内容之一(非酒企业需在注册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开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后携证明原件到酒泉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更换。联系单位: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gse
 
打赏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经营资质  |  防骗提示  |  银行汇款  |  信用评价  |  服务说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银行汇款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京ICP备12017752号-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