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福州电厂化学设备、空调设备、脱硫脱硝氨系统设备运维工程【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8-06-01
华能福州电厂化学设备、空调设备、脱硫脱硝氨系统设备运维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8-05-05064)
公告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1日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
一、招标条件
华能福州电厂化学设备、空调设备、脱硫脱硝氨系统设备运维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华能福州电厂化学设备、空调设备、脱硫脱硝氨系统设备运维工程。
招标单位: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项目地点:福建长乐东安村华能福州电厂生产现场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2 招标范围
(1)华能福州电厂全厂脱硫系统、脱硝氨系统设备维护;(2)华能福州电厂脱硫公用系统运行;(3)华能福州电厂化学设备运维;(4)华能福州电厂空调设备运维;(5)华能福州电厂外包辅助工(仅2018年),具体工作范围、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
2.3合同段划分、项目预算及服务期限
合同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合同段。
项目预算:1400万元(服务期: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共18个月)。
服务期限为:本项目采用1+1招两年模式,合同每年一签,最多两年。第一年服务期限从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甲方通知的进厂时间为准);第二年服务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由于承包商自身原因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者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且整改不到位的,或者承包商年度考核不合格时,应立即无条件终止合同,后续年份也不再签订合同。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二)专用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有2项电厂同类工程的业绩(同类工程业绩是指:燃煤电厂运行和维护的业绩),且在生产运营中未发现重大的工程质量问题,需提供相关业绩合同扫描件;
2. 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06月01日9:00起至2018年06月06日17:00止(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超出购买时间不予发售)。
获取方式:
1.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6月01日9:00起至2018年6月05日17:00止
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