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福建华电漳平火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编号: CHDTDZ063/17-TL-01)
项目所在地区: 福建省龙岩市龙岩
一、招标条件
福建华电漳平火电有限公司技改相关项目 生石灰与石灰石粉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资本金和项目融资;招标人为 福建华电漳平火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X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63/17-TL-0102 |
石灰石粉 |
石灰石粉 |
1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石灰石粉】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为采矿单位的必须同时满足下列第3.1条;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满足下列第3.3条,被代理的采矿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下列第3.1条,同时提供双方合作协议。3.1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矿山开采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3.2投标人经营范围须具备销售石灰石矿产资源的资格,并保证提供品质合格的石灰石粉。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
5.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6.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及其子公司在华电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法律纠纷及合同纠纷等问题。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本款规定,资格后审时视为串通投标,全部否决。
10.一个采矿单位仅能委托一个投标人(代理商)参加投标。采矿单位授权的投标申请人包括针对本项目的投标代理授权、投标石灰石销售授权以及其他合法的区域销售总代理。
11.被代理的生产企业与代理销售商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6-05 到 2018-06-11 16: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6-05 到 2018-06-11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