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2018-06-29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投资金额:1790万元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全液压式轮胎起重机购置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全液压式轮胎起重机购置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企业自筹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全液压式轮胎起重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全液压式轮胎起重机购置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
2.2项目编号:2018SBZD007
2.3标段划分、各标段供货范围、交货时间、交货地点:
本项目分为两个标段,同时对标段一和标段二进行招标,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两个标段或其中一个标段的投标,并分别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可以同时成为标段一和标段二的中标人。具体如下:
标段划分 |
各标段项目名称 |
供货范围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标段一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70吨全液压式轮胎起重机购置项目 |
3台优质品牌港口用70吨全液压式轮胎起重机的设计、制造、装配、运输、调试、验车(包括6人次×3天到生产厂验车的交通和食宿费用)、验收、售后服务、和培训等(交钥匙式),并提供必要的随机资料、随机工具和备品备件。(具体见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书)。 |
签署合同后3个月内。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设备的供货时间和交货计划。 |
1台交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港务分公司码头(广州黄埔区宝石路1号)。 2台交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南沙粮食通用码头分公司码头。 |
标段二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40吨全液压式轮胎起重机购置项目 |
4台优质品牌港口用40吨全液压式轮胎起重机的设计、制造、装配、运输、调试、验车(包括6人次×3天到生产厂验车的交通和食宿费用)、验收、售后服务和培训等(交钥匙式),并提供必要的随机资料、随机工具和备品备件。(具体见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书)。 |
签署合同后3个月内。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设备的供货时间和交货计划。 |
2台交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黄埔港务分公司码头(广州黄埔区港前路531号); 2台交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新港港务分公司(广州黄埔区宝石路1号)。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资质、业绩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条件:
标段划分 |
资格要求 |
标段一 |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对应的经营范围,按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轮胎起重机的制造商或获得制造商有效授权的代理商。 (3)轮胎起重机的制造商必须持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与所投标型号轮胎起重机相应的有效的制造(生产)许可证;须提供上述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投标货物制造厂商在国内具有70吨或以上的轮胎起重机的供货业绩。(须提供相应的业绩清单,并分别加盖投标人公章、制造商公章)。 (5)2015年至今,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
标段二 |
(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且具有相对应的经营范围,按法律经营。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轮胎起重机的制造商或获得制造商有效授权的代理商。 (3)轮胎起重机的制造商必须持有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与所投标型号轮胎起重机相应的有效的制造(生产)许可证;须提供上述相应证书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4)投标货物制造厂商在国内具有40吨或以上的轮胎起重机的供货业绩。(须提供相应的业绩清单,并分别加盖投标人公章、制造商公章)。 (5)2015年至今,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非设备制造商投标时,必须取得设备制造商的有效授权;同一制造商生产的设备,只允许一个有效申请人参加投标。同一制造商生产的设备,如有制造商和代理商参加投标,只选择制造商为合格投标人。同一制造商生产的设备,如有多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则仅接受有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为合格投标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6日至2018年6月1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