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范围:
投标人为东营、五彩湾、兔沟3个项目各提供1台、雷州项目2台独立装载机整机设备。供货范围应包括:本体、发动机、传动装置、转向机构、底盘、车轮、液压控制机构、工作装置及附件等。必须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装载机设备零部件应采用先进、可靠的加工制造技术,应有良好的表面几何形状及合适的公差配合,不接受带有试制性质的部件。投标人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此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以及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装载机主要在煤场使用,不受季节与天气影响,在炎热的夏季与寒冷的冬季均能正常工作。车辆在粉尘浓度较大的环境下,能够长期稳定运行,并且维护量小。
本项目交货期:合同生效后2个月内到场
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三、资质及其他要求: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3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近3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3)近3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4)没有在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5)近三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3.4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和业绩要求:
(1)投标企业已通过了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生产许可证:有。
(3)供货业绩:具有销售、设计、制造10台套与招标设备相同及类似设备业绩。
(4)运行业绩:近5年投标人具有5台套与招标设备相同及类似设备2年以上良好的运行经验,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接受代理商投标(需提供授权书)
(1)具有销售4台套与招标设备相同及类似设备业绩。;
(2)制造商授权书:有;
(3)代理商需满足以上业绩要求(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页、供货页)。
六、投标文件递交及相关提示: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8年6月26日10时00分(待定,以后续开标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