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泰丰新能源有限公司光纤拉丝塔项目集中采购招标已具备招标条件,本批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现发布招标公告,现请有兴趣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概况
山东泰丰光纤预制棒及光纤制造项目位于山东省新泰经济开发区新区内,项目设计总规模年产光纤预制棒300 吨、光纤1000万芯公里,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规模为年产光纤预制棒 100 吨、光纤400万芯公里,计划于2019年4月投产。
1.2 招标范围
标段 |
项目名称 |
招标范围 |
01 |
华能山东泰丰新能源有限公司光纤拉丝塔项目集中采购招标 |
年产能1000万芯公里光纤制造相关成套工艺设备 |
2.1资格审查通用条款
2.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1.2 投标申请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2008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年检有效);
2.1.3 具有认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对所投产品出具的生产许可证,投标机型或同容量等级机型已取得型式认证等。符合目前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2.1.4 申请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流动资金承担招标项目的实施;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正常经营;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状况;
(4)无违法、违纪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在华能系统内中无不良履约记录和失信行为;
(5)在最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投标申请人须提供经审计的近三年企业财务报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律师事务所或第三方机构提供的诉讼履约情况证明。招标人将通过“信用”网站()、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court.gov.cn)等进行核实查证;
2.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2.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有一家代理商(经销商)参加,同时具备条件的以优先报名者为准,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
2.1.9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请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查询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日前三年的行贿犯罪情况,如中标,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人提供,如果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拒绝提供,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1.10 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2.2资格专项条款
序号
资格专项条款
1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所投标设备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近三年(2015年1月至今)至少具有一个客户不低于3台拉丝塔(一塔两线)设备的合同业绩;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影印件(如有保密要求,可屏蔽厂家及价格等信息)。
3.招标文件的获取
从2018年6月4日09:00起至2018年6月12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