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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气体采购项目招标

   日期:2018-06-0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华能上海燃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标准气体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NZB2018-06-2082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华能上海燃机发电有限

华能上海燃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标准气体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8-06-208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上海燃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标准气体采购项目招标人为华能上海燃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上海燃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标准气体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华能上海燃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标准气体采购项目。

2.2 招标范围

标准气体及其运输。1)标准气体:1、工业氢,纯度大于等于99.99%,规格40L/瓶;2、氮气,纯度大于等于99.5%,规格40L/瓶;3、二氧化碳,纯度大于等于99.9%,规格40L/瓶;4、纯氦,纯度大于等于99.999%,规格40L/瓶。2)以上气体包装、运输到上海燃机电厂内指定的生产现场。注:氢气瓶接头应该与我厂汇流排相匹配,我厂汇流排接头型号为:QJG 150-4。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1.1投标人须为有限公司、二级单位或基层企业的供应商。

3.1.2对于已在华能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1.3对于未在华能电子商务平台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

3.2.1资质要求:1)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如为生产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如为生产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2类)的专业运输企业签订的相关合同。

2.如果投标人为经销商,该投标人除提供“投标人资格条件第1点”要求的资料文件之外,还应提供由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次投标的授权代理证明文件,或生产厂家与投标人签订的购销合同

3.同一种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有一家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同时具备条件的,以先报名者为准;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报名。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1项以上危化品供货业绩(请提具体业绩明细,并附有合同扫描件,含合同封面、合同签章页)

3.2.3本次招标是否联合体投标:

3.2.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个标段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060709时起至2018061217时止(北京时间),登陆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报名,报名时,须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并阅读注意事项,点击提交审批后。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投标人亦可登录模块自行查看报名结果(操作菜单:报名管理-->报名结果查看)。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2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2.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2018年06月07日09时起至2018年06月13日17时)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个人网银),在支付前请核实您银行账户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

4.2.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4.2.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登陆成功后,点击“投标管理-->文件下载”,在页面右侧须先点击确认下载后方可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点击文件名称,选择“另存为”,存到本机上即可。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4.2.4招标文件购买失败或其他问题,请与客服中心(400-010-1086)联系。

4.2.5招标文件费: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为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电子招投标模块,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递交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自动关闭投标文件递交按钮,招标人将拒绝接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5.2投标人请于递交截止时间前登陆电子招投标模块进入投标文件递交页面。投标人的电脑和网络环境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准备,因申请人电脑配置或网络环境不符合文件要求而导致递交解密失败的,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3递交时间截止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在电子招投标模块开标大厅点击“开标”按钮,各投标人在线解密各自投标文件。解密过程记录在案。

5.4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201806200900分(北京时间);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开始时间:201806200900分(北京时间)。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平台(/)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介提供的信息而造成的损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标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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