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华电福新广州能源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编号: CHDTDZ050/17-SG-03)
项目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
一、招标条件
华电广州增城燃气冷热电三联供工程 主体施工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已落实;招标人为 华电福新广州能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X6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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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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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050/17-SG-0301 |
主体施工A标段 |
主厂房区域、GIS区域、厂前区及尿素区域的建筑工程;#1机组、附属生产工程及厂区绿化的安装调试工程;物资代保管等 |
10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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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050/17-SG-0302 |
主体施工B标段 |
厂外取水工程、调压站区域、水务水工区域及供氢站区域的建筑安装工程;#2机组及厂外取水工程的安装调试工程等 |
93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后审)
【主体施工A标段】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投标方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m.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具有在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
10.投标人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开标日),具有独立承担如下条件之一国内主体(建筑安装)工程投运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a)1台套‘9F’级燃气机组+1台套600MW级(超临界及以上)燃煤机组;
(b)2台套‘9F’级燃气机组。
11.项目经理具有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自2013年1月1日起至开标日,在此岗位上完成过1台套‘9F’级燃气机组或1台套600MW级(超临界及以上)燃煤机组业绩至少1个。
专职安全主管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自2013年1月1日起至开标日,在此岗位上完成过1台套‘9F’级燃气机组或1台套600MW级(超临界及以上)燃煤机组业绩至少1个。
以上人员必须是与承包人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本单位职工,提供本单位至少近一年内的社保缴费证明。
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主管业绩必须提供业绩项目正式任命(或同作用)文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1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3.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14.投标人在2年内(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无存在违反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15.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16.2014年及以后连续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主体施工B标段】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需提供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投标方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m.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具有在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
10.投标人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开标日),具有独立承担如下条件之一国内主体(建筑安装)工程投运业绩(需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a)1台套‘9F’级燃气机组+1台套600MW级(超临界及以上)燃煤机组;
(b)2台套‘9F’级燃气机组。
11.项目经理具有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自2013年1月1日起至开标日,在此岗位上完成过1台套‘9F’级燃气机组或1台套600MW级(超临界及以上)燃煤机组业绩至少1个。
专职安全主管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自2013年1月1日起至开标日,在此岗位上完成过1台套‘9F’级燃气机组或1台套600MW级(超临界及以上)燃煤机组业绩至少1个。
以上人员必须是与承包人签订有劳动合同的本单位职工,提供本单位至少近一年内的社保缴费证明。
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主管业绩必须提供业绩项目正式任命(或同作用)文件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1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3.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三年内(201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14.投标人在2年内(2016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无存在违反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15.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两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如果在招标阶段事故责任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视同在事故中负同等及以上责任。
16.2014年及以后连续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6-06 10:06到 2018-06-11 17: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6-06 10:06 到 2018-06-11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