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霸州市市区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提升改造工程经霸州市[2017]87号批复文件批准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进行建设。本招标项目 霸州市市区道路照明设施节能提升改造工程监理 已由 霸州市发展改革局 以 霸发改投资【2018】17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霸州市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服务单位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主要为霸州市区50处或路段,将原有高压钠灯灯具更换LED灯具。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且未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总监。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或河北省 综合信息平台)”下载相关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匿名提出。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或河北省 综合信息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6月8日上午9:00至2018年6月12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4日上午9:00,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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