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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东矿井水及煤化工废水处理利用项目车间制造设备(二阶段第一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8-06-1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7    
核心提示:宁东矿井水及煤化工废水处理利用项目车间制造设备(二阶段第一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开标时间: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招
宁东矿井水及煤化工废水处理利用项目车间制造设备(二阶段第一批)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五环工程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他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东矿井水及煤化工废水处理利用项目车间制造设备(二阶段 第一批)采购(招标编号:CSIEZB180403494)招标人为 五环工程有限公司,最终用户为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

序号

名称

规格(单位:mm)

数量

主体材料

1

压缩气体缓冲罐

Φ1000×1500

2

Q345R

2

压缩气体缓冲罐

Φ1000×1500

1

Q345R

3

缓冲水箱

Φ2400×2400

1

Q345R

4

氯化钠缓冲料斗

Φ4000×2100

1

Q345R+S31603复合板

5

硫酸钠缓冲料斗

Φ4000×2100

1

Q345R+S31603复合板

6

杂盐缓冲料斗

Φ3000×1200

1

Q345R+S31603复合板

7

氯化钠缓冲料斗

Φ3000×1200

1

Q345R+S31603复合板

8

硫酸钠缓冲料斗

Φ3000×2300

1

Q345R+S31603复合板

9

杂盐缓冲料斗

Φ3000×1200

1

Q345R+S31603复合板

2.2交货日期:自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60天内。
2.3交货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
2.4付款方式:到货款70%,调试款20%,质保金10%。
2.5质保期:从合同装置性能考核合格后12个月或货到现场开箱验收合格后24个月,以先到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包括本次投标设备,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
(3)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制造许可证(D1、D2级压力容器);
(2)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投标人在近三年(2015年01月01日至今)应具有压力容器3份及以上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500万元(含500万元)的销售合同业绩,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6月08日至2018年06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c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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