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银川市城市公园绿地亮化及基础设施完善项目施工及监理
2.2建设地点:
2.3招标规模: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内容包括凤凰公园路灯照明改造、北京中路绿地亮化中山公园园内路灯改造、海宝公园南湖北侧路沿线路灯更新改造、森林公园维修更换路灯、新月广场亮化、滚钟口光伏路灯安装、唐俫公园景观照明及双渠口公园景观照明工程。凤凰公园安装庭院灯,共238套;北京中路正源街至广场东路设置景观灯,共8套;中山公园园内路灯及电路重新建设海宝公园南湖北侧路沿线路灯更新改造。森林公园东门口至亲水大街沿线维修更换路灯,沿西山环山路增加路灯,共79套;新月广场亮化重新改造;滚钟口景区内安装光伏路灯,采用单叉半截光型路灯单侧布置,路灯灯高9米;宝湖路一六盘山路渠坝顶路两侧路灯改造;双渠口口公园路灯改造。
2.4标段划分:
施工划分为五个标段
一标段:中山公园、海宝公园;
二标段:森林公园、新昌路;
三标段:滚钟口、双渠口公园;
四标段:凤凰公园、北京中路;
五标段:新月广场、唐徕公园。
监理划分为一个标段
一标段:银川市城市公园绿地亮化及基础设施完善项目施工全部内容的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级资质,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证及注册证(外省企业提供一级建造师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近三年(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完成过类似业绩,受到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2 本次招标监理投标人须具有市政行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总监须为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专业。近三年(2015年至2017年)具有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以上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3本项工程严禁挂靠施工,开标时投标单位必须由公司法人亲自参加;投标单位须出具不出借资质、不挂靠、不分包的承诺后方可参与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1)以上资格条件不符合的投标单位,投标时投标文件拒收。
2)各投标单位应每天及时关注本项目网站更新内容。
3.4根据宁检会【2010】3号文件规定,报名人应提交县级以上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等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外地投标企业需提供企业注册地县级以上检查机关出示的检查结果)。投标单位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参与投标。
5、投标答疑会:
本次项目不召开投标答疑会;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7月2日上午9时00分(招标代理自上午8时30分起开始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2018年7月2日上午9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