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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道口牧场总场部沿街风貌及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总承包(EPC)

   日期:2018-06-15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御道口牧场总场部沿街风貌及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已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批复核准,备案证号:围审批备
1、招标条件
御道口牧场总场部沿街风貌及基础设施改造提升项目已由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行政审批局批复核准,备案证号:围审批备字【2018】77号、招标人为承德御道口红泉市政工程 ,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体化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 1、沿街风貌改造建筑面积约20000平方米,主要包括建筑物屋顶及外立面改造、规范户外设施、广告牌及亮化工程;2、公共基础配套设施改造主要硬化铺装面积50000平方米;4条雨污水管网建设2000米;公共厕所一座15平方米;绿地恢复、景观美化打造30000平方米,休闲广场8000米,围墙粉刷700延长米、5条街角标识、围挡文化墙美化1000米等,并购置完善其他配套设施。3座山基础设施建设。
施工工期:110日历日;
招标范围:一体化总承包(EPC)、完成本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具体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和全部施工内容。
 3、投标人资格及报名要求
3.1设计单位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道路工程、景观园林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单位必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2.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2.4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须为在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营业执照);
3.2.5投标报名截止后,联合体的组成与结构不得变动。
3.2.6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3.2.7联合体成员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3.2.8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为此,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都应在合同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公章。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6月22日17:00时,必须同时在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及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服务平台下载相关招标文件等资料。
4.2招标文件的发售:招标文件不发售纸质版,只发售电子版。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由代理机构于开标当日现场收取。
4.3下载招标文件须知:已进行“信用信息登记”的投标人可直接登录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未登记信用信息的投标申请人请到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服务平台(( /)——“用户登录”——“市场主体登录”注册,注册后应先进入“投标方登录”系统,在“资料管理”——“基本信息”中完善基本信息,并提交至信息库审核(所登记信用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携带信用信息登记时扫描上传的证照资料原件到河北省就近交易服务平台业务受理窗口办理信息审核。因未及时办理信用信息登记及相关手续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 服务平台导致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的,责任自负。审核通过后进入正式库,再进入“市场主体登陆”系统,选择本项目名称下载招标文件。此库为承德市统一数据库,不管在承德市使用此平台的任一县区的 服务平台注册及验证一次,承德市任意县区 服务平台均可登录。投标人注册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点选联合体投标模块,自行填写相关联合体成员。
4.4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5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5.招标文件答疑
5.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管理及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页面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所提出的问题只能涉及本次招标项目,且提问内容不得透露投标企业基本信息。泄露该企业基本信息的,系统自动拒绝接受。本项目不接受其他方式提疑。
5.2时间要求
投标人提问起止时间: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6月28日16时。
招标人解答起止时间:2018年6月29日至2018年7月3日17时。
6.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保函(当从河北省区域内或者外埠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区域内)的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或政策性银行出具);
6.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不少于90日;
6.4银行保函以联合体牵头人开具。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18年7月9日9时30分,开标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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