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市安宁区人民医院临时用电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单位前来参加兰州市安宁区人民医院临时用电项目(项目名称)施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兰州市安宁区人民医院临时用电项目
2.2 工程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 招标范围:兰州市安宁区人民医院临时用电报装手续、设备及安装 2.5 工程概算:23万元 2.6 资金来源:区级财政 2.7 计划工期:4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07月16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8年08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4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同类工程业绩,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以2015年度—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4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应具有注册在本企业的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工程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5根据甘建建(2016)46号文及甘建建(2016)231号文配备人员,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资料员、造价员、安全员。)须持有效资格证或岗位证书,以上人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中标后不允许更换,须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缴费证明或者缴纳社保凭证; 3.6省外企业根据甘建建【2016】20号文件规定进入甘肃从事施工活动前应在“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系统”(以下简称监督系统)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经确认后,企业可在监督系统中自行打印《甘肃省省外建筑企业工程项目投标登记表》,方可在我省从事施工活动; 3.7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者企业注册登记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须在有效期内);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与投标。 5、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和地点 5.1本招标公告在:甘肃省经济信息网(http:///) 发布 5.2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起止时间:2018年6月19日至2018年6月2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止)报名并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3报名时须携带和提交的资料 (1)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岗位证书,近三年(2015年4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类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2)投标人必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登记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并说明未发生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以上报名资料须提供复印件两套,逐页加盖印章并装订成册。 (3)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应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并持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7月10日15时00 分;递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