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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县芙蓉学校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

   日期:2018-06-2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89    
核心提示:新化县芙蓉学校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化县芙蓉学校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已由新化县同意开展

新化县芙蓉学校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化县芙蓉学校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已由新化县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项目业主为新化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新化县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进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湖南信元工程项目管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新化县芙蓉学校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

2.2工程

2.4计划服务期:总服务期暂定 贰年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

2.5招标范围:本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包括:

勘察服务:完成满足符合项目技术要求的所有地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详勘及施工勘察),提交合格的勘察报告(含配合勘察报告审查机构审查完毕)及土方工程量的测量。

监理服务: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保修阶段、缺陷责任期的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施工及保修阶段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监理、配套设备安装监理等。

造价咨询服务: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结算审核。

工程咨询服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设计咨询:涵盖设计期内的对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设计咨询服务。

2.6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本服务合同禁止转包,中标人可分包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的服务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

3.1.1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须同时具有下列资质:(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2)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3)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4)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3.1.3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或业主宣布取消投标资格的记录。

3.1.4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1.5 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级注册建筑师证书

拟任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书。

拟任造价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

拟任监理负责人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且不得有任何在监项目。

以上人员注册证的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必须提供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8年03月至2018年05月养老保险证明。

3.1.6财务要求:

提供上年度无亏损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3.1.7业绩要求:不提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项目接受具有 监理或造价 资质的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家数须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18年06月21日至2018年06月27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正常报名),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①单位介绍信、法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②投标单位(或联合体各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证书;③投标单位(或联合体各方)资质证书;④项目总负责人注册执业资格证书、近三个月养老保险证明(即2018年03月至2018年05月);⑤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按高检会【2015】5号和湘检预【2015】8号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提供)⑥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提供“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的省外企业入湘信息登记明细表加盖单位鲜章)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注:以上证件均验原件,并留存加盖单位原始红色公章的复印件两套,报名资料须装订成册,原件与复印件应当一致且清晰,否则视为不合格材料,不予接受投标报名。

4.2报名

4.3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套,售后不退。

5. 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伍万 元整(¥ 50000.00 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含)。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账户:

户    名:  湖南省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九峰支行     

帐    号:   84318999910100031000233 

5.4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保证金由 联合体牵头人递交。

5.5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 湖南省 为准。

5.6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07  11 10 00 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项目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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