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名称:
2.1项目名称:选聘财务审计及工程造价咨询机构项目
2.2项目位置
2.3入围家数及服务期限:以联合体方式选聘4组供应商,入围期限1年。根据财务审计的重要性所以确定会计师事务所为联合体牵头人,工程造价咨询公司为联合体成员。
2.4招标范围: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辖内的基本建设工程全过程的经济活动和管理,及若干阶段进行工程造价审核,并对绩效进行评价;基本建设工程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2.5质量标准:合格的成果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参与本项目资格入围的申请人须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甲级资质;具有财政部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部门颁发的注册会计师法定的业务《执业证书》;无不良执业记录且公司的注册地在吉林省并执业3年以上。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须具有专业从事工程财务决算的注册会计师、注册造价师资格同时为高级工程师且与需求人没有利益关系;项目负责人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项目经理要求注册会计师及工程造价师执业时间不少于3年,并提供其相关经历、业绩和岗位资质等情况的证明材料并详细说明,并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书复印件;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应熟悉房地产开发、基本建设、建筑工程、设备器具和物业管理审计工作,掌握工作程序。
3.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例如:会计师事务所与具有造价咨询资质企业组成联合体,以会计师事务所为牵头人)
3.4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不得更换被授权人。
四. 投标资格审查
4.1本项目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采用后审的方式(后审资料见招标文件);
4.2投标申请人请于2018年6月22日至2018年6月28 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正常休息),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7月17日13时30分,递交地点为 另行通知 ;
5.2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