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晋江热电有限公司石灰石粉采购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福建晋江热电有限公司脱硫运行所需的石灰石粉。
本项目分二个标段:(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按标段分别制作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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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单位 |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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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晋江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包1 |
16091吨(1年用量预估数量的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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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2 |
16091吨(1年用量预估数量的50%) |
招标货物名称、规格要求及数量、供货期及交货地点: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可选择一个标段或两个标段进行投标。评标时,各个标段独立评标,投标人某一标段废标不会影响其他标段的评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重组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
(4)集团限制准入的投标人不允许投标,在系统内没有不良合同履约行为;
(5)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有经营石灰石生产或石灰石粉加工、销售范围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提供复印件);
(6)投标人具备招标方所需的石灰石粉生产加工能力不低于200吨/天,年生产加工能力达4万吨以上;石灰石粉储存量及石灰石矿储存条件支撑证明资料(提供储存设备照片)。
(7)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不少于5辆能过12米地磅的专用密闭罐车的运输能力(自有车辆的投标人必须具有一年以上产品运输经验)或同等运输能力的协作单位(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货物运输能力达到三级大型货物运输标准),以保证石灰石粉的正常供应,提供车辆自有凭证或租凭合同原件(必须有运输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公章)。
(8)投标人应提供2016年--2018年期间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专业机构出具的化学成份报告(包括CaO含量≥51%指标)。
(9)投标人具有近三年(自2016年1月至今)脱硫石灰石粉的合同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可以隐去价格等商业机密,但应包括合同范围、供货清单、合同首末页签字页等内容),合同业绩清单中要注明用户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等。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第一包:人民币1000元、第二包: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6月21日至2018年6月27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备注:招标公告查询以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为准!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